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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震后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补充通知
 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    www.800j.com.cn    时间:2008-05-20
 

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震后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补充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市建发〔2008〕121号   

各区(县)建设局,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、设计、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:
    5月12日14时,受四川汶川地震影响,全市建筑工地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质量安全问题,塔吊部分倒塌、弯曲、折断,个别建筑墙面出现裂缝、瓷片脱落等,这些问题,严重地影响了我市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。为进一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,确保灾后生产安全,现就有关问题紧急补充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建筑工地所有起重机械(塔吊、施工电梯、提升机)必须经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安装单位全面检查,并经原检测单位强制检测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    二、建筑工地变形、损坏的塔吊必须拆除。拆除时,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塔吊拆除专项方案,经总包单位、监理单位审批、交底后由具有专业拆除资质的公司进行实施。
    三、在建工程要加大工程变形的监测工作,对因混凝土养护龄期不够、受地震影响梁、柱、墙板等构件出现裂缝和工程出现明显变形的,必须由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变形监测及混凝土强度质量检测。检测后如不符合建筑设计、施工规范要求的必须予以拆除重建。
    四、复工前,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排查。重点检查工程变形、主要构件混凝土质量,起重机械、提升机,施工架体、模版支撑体系,基坑支护等有无安全隐患。在确认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且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,各方责任主体签字后方可复工。
    五、复工后,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结合工程特点,继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,尽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,逐步提升应付突发事件能力。要根据气候特点,对施工安全早预测、早部署、早安排,必须停工的一定要停工,防止在自然灾害条件下施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五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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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西安建委    作者:小郁         责编:小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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