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
自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发生后,西安市委、市政府在第一时间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,还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赈灾募捐活动。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统一部署,现将我市建设领域开展赈灾募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迅速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全市各勘察设计、房地产开发、建筑施工、监理、装饰装修、劳务造价咨询、招标代理等企业接此通知后,要积极倡导和弘扬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”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积极响应,迅速做出安排,抓紧开展赈灾募捐活动,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 二、严格坚持自愿捐赠原则 此次捐赠活动以现金捐赠为主,主要用于我市受灾群众生活安排、住房重建和支援四川灾区。捐赠活动中,各单位要坚持自愿原则,禁止搞摊派、变相摊派或其它形式主义,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,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 三、按照有序、规范的要求开展募捐活动 各勘察设计、房地产开发、建筑施工、监理、装饰装修、劳务造价咨询、招标代理企业,要按照有序、规范的要求开展赈灾募捐活动,指定专人负责,精心组织,规范运作。募捐活动原则上在单位内部组织进行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,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。各单位捐赠的款物,统一上交市民政局。 捐赠完成后,各单位应及时将民政部门开具的票据复印送我委办公室,以便统计。(联系电话:87272096;传真:87234665) 捐赠款物接收单位及联系方式: 捐款接收单位:西安市民政局 地址:北院门市政府院内3号楼3层 联系电话:87295714 87296236 账号:3700020509089305480 西安市民政局救灾募捐(开户行:工行北大街支行) 捐物接收单位:西安市救灾仓储中心 地址: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86号(西安市军事供应站院内) 联系电话:86259912 86497672
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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